企业破产抵押权与工资如何处理,想了解抵押权优先于工资吗?
您想知道抵押权是否优先于工资,这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明确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》第一百零九条规定:“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,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。” 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:“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,依照下列顺序清偿:(一)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、伤残补助、抚恤费用,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、基本医疗保险费用,以及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……”
在企业破产程序中,抵押权作为担保债权,其优先受偿权的基础是对破产人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,这是由《企业破产法》第一百零九条直接赋予的。而工资属于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职工债权,其清偿顺序位于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之后,普通破产债权之前。但抵押权的优先受偿是针对特定抵押财产的,其效力优先于包括工资在内的职工债权。即抵押财产首先用于清偿抵押权人的债权,在抵押财产清偿完毕抵押权后如有剩余,才会用于清偿后续顺序的债权,包括工资。因此,在一般情况下,抵押权优先于工资受偿。 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企业破产时抵押权与工资的清偿顺序是您关注的核心问题,抵押权通常优先于工资受偿,但存在例外情形。
企业破产时,抵押权通常优先于工资受偿。
1. 若抵押权合法有效且抵押财产属于破产财产:根据《企业破产法》规定,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,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。此时,抵押权人可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,剩余财产再用于清偿包括工资在内的职工债权。
2. 若抵押财产不足以清偿抵押权人全部债权:剩余未受偿的债权部分将转为普通债权,按照普通债权的清偿顺序进行清偿,此时该部分债权不能优先于工资受偿。
3. 若抵押权的设立存在瑕疵(如未依法登记等导致抵押权未有效设立):则该债权将作为普通债权处理,工资等职工债权的清偿顺序将优先于该普通债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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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》第一百零九条规定:“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,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。” 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:“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,依照下列顺序清偿:(一)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、伤残补助、抚恤费用,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、基本医疗保险费用,以及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……”
在企业破产程序中,抵押权作为担保债权,其优先受偿权的基础是对破产人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,这是由《企业破产法》第一百零九条直接赋予的。而工资属于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职工债权,其清偿顺序位于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之后,普通破产债权之前。但抵押权的优先受偿是针对特定抵押财产的,其效力优先于包括工资在内的职工债权。即抵押财产首先用于清偿抵押权人的债权,在抵押财产清偿完毕抵押权后如有剩余,才会用于清偿后续顺序的债权,包括工资。因此,在一般情况下,抵押权优先于工资受偿。 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企业破产时抵押权与工资的清偿顺序是您关注的核心问题,抵押权通常优先于工资受偿,但存在例外情形。
企业破产时,抵押权通常优先于工资受偿。
1. 若抵押权合法有效且抵押财产属于破产财产:根据《企业破产法》规定,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,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。此时,抵押权人可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,剩余财产再用于清偿包括工资在内的职工债权。
2. 若抵押财产不足以清偿抵押权人全部债权:剩余未受偿的债权部分将转为普通债权,按照普通债权的清偿顺序进行清偿,此时该部分债权不能优先于工资受偿。
3. 若抵押权的设立存在瑕疵(如未依法登记等导致抵押权未有效设立):则该债权将作为普通债权处理,工资等职工债权的清偿顺序将优先于该普通债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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